為及時、準確地發布突發事件信息,主動引導輿論,消除輿情,正確渠道告知實情,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處置涉及我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具有重大社會影響事件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二、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報道堅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加強引導、注重效果,嚴格制度、明確職責”的原則。
三、按照應急管理工作要求,根據突發事的發生、發展,在事件發生后及時研判并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公示,向社會通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四、據突發事項程度,確需面向社會公開的,24小時內組織實施新聞發布工作,擬定新聞發布內容,審定新聞發布方案,邀請采訪事件的媒體記者。根據新聞宣傳需要,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信息宣傳部要主動收集、跟蹤社會對新聞事件的反映,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報告事項進展實況并向有關部門或機構通報,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做到全面收集、快速處理相關新聞報道素材,并組織接待有關新聞媒體,同時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與典型,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
六、信息發布實行“三審制”,由信息宣傳部門統一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并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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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