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供水服務有限公司信息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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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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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宿州供水服務有限公司信息公開(以下簡稱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城市供水行業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宿州供水服務有限公司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信息公開工作,應當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真實、準確、及時、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本公司信息公開審核的機構,管理、協調信息公開的審核工作。
第五條?除涉及國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凡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均應當予以公開。
第六條?信息公開應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布。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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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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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公司公開信息,應當以清單方式細化并明確列出信息內容及時限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在確定公開信息時,重點包含下列內容:
(一)用水辦事服務信息;
(二)對營商環境影響較大的信息;
(三)直接關系服務對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事關生產安全和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信息;
(五)社會輿論關注度高、反映問題較多的信息;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重要信息。
公開內容原則上以長期公開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階段性公開的內容,應當予以區分并作出專門規定。
第八條?應當依照本制度第七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信息目錄、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信息:
(一)公司概況
主要包括:公司性質、規模、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辦公地址、營業場所、聯系方式、相關服務等信息,公司領導姓名,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等。
(二)服務信息
1.供水銷售價格,維修及相關服務價格標準,有關收費依據;
2.供水申請報裝工作程序;
3.供水服務范圍,供水繳費、維修及相關服務辦理程序、時限、網點設置、服務標準、服務承諾和便民措施;
4.計劃類施工停水及恢復供水信息、抄表計劃信息;
5.供水廠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信息;
6.供水設施安全使用常識和安全提示;
7.咨詢服務電話、報修和監督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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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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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依照本制度規定,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企業信息,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制作、獲得或者擁有該相關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予以公開。
第十條?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可以予以公開。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將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多種形式在用戶所在地公開,便于公眾知曉。
發生停水等緊急情況時,應當將有關信息及時在用戶所在地傳統媒介和新媒體平臺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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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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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公司各部門信息公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本制度規定的,由公司辦公室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依規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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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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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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